2009年11月8日 星期日

再見還能夠是朋友

老總說,一些讀者來電投訴,他們不滿我用前女友作為寫專欄的體裁,他們覺得我這種男人很“缺德”。

喔,我的前女友也有讀我的專欄,她們可沒說我缺德。我寫著新的戀情,她們只會祝福我,她們可沒禁止我不准寫我們過去的事。

兩個人會在一起,肯定有過美好的時光、共同的語言;分手肯定有理由,也許是感情悄悄地淡、也許是轟轟烈烈的吵了一架,甚至摑了對方一巴掌,所以一段感情完蛋了。

許多人都不相信,這些已成為前任的男女朋友能夠好聚好散。大家都認為,既然分手,雙方最好老死不相往來,這樣才不會想起不愉快的過去。

關係結束後就不能關心對方嗎?關心對方就代表要復合嗎?許多人認為,現在有了新的戀人,就不應和前任情人“勾勾搭搭”,否則很容易擦出火花。電視劇裡許多故事都是這樣,最終雙方重蹈覆轍,再傷害多一次。

一些女人會嚴禁男友繼續接觸以前的情人,擔心他們愛火重燃暗渡陳倉,不過,如果妳要男人如此絕情無義,日後他也會一樣把妳棄若敝屣,而且不再回頭看妳一眼。

其實,我相信再見還能夠是朋友,因為兩人的心與身體都曾經如此靠近,所謂一夜夫妻百夜恩,她日後有困難、有傷心,前男友依然可以關心。

但是,兩人既然已經成為前度,有些事的確不應再提、不能再做。以前妳傷心的時候,我給妳擁抱和肩膀,現在我借妳耳朵和熱湯;以前我們在床上談心事,現在我們在茶檔談生活。以前的事不要再提,只須說說妳明天會在哪裡,我的祝福也會在哪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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